馬卡龍的繽紛樂園—微電影徵件活動簡章
壹、活動目的為了喚起民眾對臺北兒童樂園的懷舊情感,希望透過微電影的拍攝,一起為兒育中心80年,留下美麗軌跡與回憶。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
參、徵件主題以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遊樂世界及明日世界)為主要拍攝場景,拍攝內容、主題及形式不限。
肆、參加資格:一般民眾,不限個人或團隊。
伍、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影片規格: 一、片長約5-7分鐘(不含片頭、片尾)。 二、檔案類型:*.avi、*.mp4等2種。
柒、送件方式 一、請填妥報名表(含劇情大綱)及授權書後,連同作品光碟1式2份於103年7月31日前以郵寄方式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6號,馬卡龍的繽紛樂園—微電影徵件活動收」即可。 二、聯絡人:林琪莉小姐(02)25932211轉分機256、林家蓉小姐(02)25932211轉分機257。
捌、評審事宜 一、評審委員: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分標準:創意表現30%、主題表達30%、故事劇情20%、影像品質及音樂20%。
玖、活動獎勵 一、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幀。 二、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幀。 三、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四、優選5名:致送兒育中心80週年紀念品乙份、獎狀乙幀。 五、得獎者將個別通知參與公開頒獎。
拾、著作權相關事項 一、作品著作權: 1 (一)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二)肖象:影片內之人物,應獲得當事人同意拍攝,避免侵害他人肖像權。 二、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係屬於參賽者,惟須簽署著作同意書授權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及青少年育樂中心,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並承諾對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二、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參賽者預留存備份。 三、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四、凡報名參賽之作品,視同認同本徵件活動之各項規定。 五、需於開放時間方可進入本中心拍攝,以不影響正常營運且不可干擾遊客情形下進行拍攝,若侵害遊客權益者,本中心有權請拍攝團隊(個人)停止拍攝。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七、本徵作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增刪權,活動若有需變更之項目、條款及辦法,則由本中心活動網站公告。若參賽者無法接受活動變更後之結果,則參賽者有權放棄參賽資格。 八、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且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仿冒或抄襲、冒名頂替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者,如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得獎獎金及獎狀,並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