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學.影青春─ 微電影競賽
壹、活動緣起:
為鼓勵學生善用影音工具,記錄校園生活、戶外學習點滴,並能關注周遭環境,表達自身感想,盡情揮灑創意!
貳、活動目標:
鼓勵學生善用影音媒體表達意見,提升媒體素養。
參、參加辦法:
- 徵件日期:103年6月30日至103年9月15日下午5時止。
- 得獎公布日期:103年10月31日前,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並發送得獎通知給個人與所屬學校。
- 全國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學生,3-10人組隊報名參加,須有指導老師,請以原班原校報名。
(一)請上愛學網活動網頁,填寫線上報名表。
(二)依活動網站指示下載並填寫著作權授權書。
(三)將作品燒錄成光碟,連同著作權授權書正本(紙本)於徵件截止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承辦單位,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3號7樓之1,愛學網工作團隊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微電影競賽徵件作品」。
http://stv.moe.edu.tw/marketing/2014action_01/index.htm
- 徵件原則
(一)影片主題
1.「青春校園、熱血生活」:以各種不同的創意想法來記錄校園生活。
2.「戶外學習、另類體驗」: 以自己與朋友或家人走出校園、家庭後的學習感觸來發揮。如與家人同遊的成長紀錄,或是當起記者介紹一段事蹟,或是與同學一起參加志工服務…等。
3.「生活啟發,真情流露」: 用創意影片方式,述說對生活周遭人、事、物的故事與感想。
(二)投稿內容規格格式
1.徵件作品:90秒至180秒創作影片。
2.拍攝手法不拘,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錄影機等器材均可。
3.作品影片格式請用WMV、AVI、MP4等格式,解析度為1280×720(720p)以上規格,如達1920×1080(1080p)尤佳。
4.檔案大小請以1GB為原則。
- 檔案名稱格式
1.活動作品 :「微電影競賽作品-作品名稱-團隊代表姓名」。
2.著作權授權書:「微電影競賽著作權授權書-作品名稱-團隊代表姓名」。
- 審查標準
(一)評分標準與比重
內涵表現 | 30% | 整體劇情敘事架構、劇情流暢度、完整性。 |
創意構思 | 30% | 作品創意巧思之綜合展現,含劇情、配樂、台詞、旁白配音等。 |
專業程度 | 25% | 影像拍攝技巧、視覺效果與編排效果。 |
正面/教育意義 | 15% | 整體內容之積極正面、對生活之熱忱及對教育之意義。 |
(二)初選或決選評分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作品創意構思原始分
數,(2)作品內容表現原始分數,(3)作品專業程度原始分數之高
低決定排序。
七、活動獎項
(一)本活動不分組進行競賽,取前3名、佳作10名及入圍20名。
(二)投稿作品最多之學校及下列得獎作品指導教師,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頒發獎狀1紙。
獎別 | 獎項 |
第一名(1 名) | 12,000元獎金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獎狀 |
第二名(1 名) | 8,000 元獎金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獎狀 |
第三名(1 名) | 3,000 元獎金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獎狀 |
佳作(10 名) | 400元獎金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獎狀 |
入圍(20 名) | 國家教育研究院獎狀 |
註:活動獎項視需要得以現金或郵政禮卷方式發放。
- 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參賽徵稿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二)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
(三)參賽者就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
(四)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加徵稿作品有著作權之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事證明確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五)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六)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七)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加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賽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賽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加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九)參賽團隊不論成員人數,一旦獲獎仍只頒發乙份獎金,並以團隊代表為領受人。
(十)如有任何非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使主辦單位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損等無法辨識之情況,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十一)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所有得獎者應填寫著作權授權書,若得獎者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同時該獎項以從缺處理,不再補選。
(十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得獎後即視同移轉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並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若未來有類似公開播放或活動使用,主辦單位將不另行支付任何授權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十四)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十五)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主辦單位得自行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項等細節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參賽者的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布,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有關之活動內容及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得放棄其參加資格。
參、聯絡方式
一、主辦單位聯絡人:謝嘉真小姐,聯絡電話:02-3322-5558 轉221,E-mail:stv.edu.service@gmail.com。
二、承辦單位聯絡人:楊靜琪小姐,聯絡電話:02-2708-9236 轉134,E-mail:ifunlearning201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