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精神
以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並鼓勵大眾透過影像創作帶動社會正向能量之作品。
參加對象
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收件/截稿
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至7月10日晚上23:59止(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收到報名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創作主題
不限,以帶動社會正面能量為出發點。
特殊影片類別
鼓勵多元影片類型創作,設立特別獎
行動影片獎 (以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拍攝)
紀錄片獎
動畫獎
客家文化特別獎
作品規格及著作權
影片長度:30至300秒(含片頭),適合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賞。影片片頭僅能出現作品名稱,片頭片尾請勿出現任何工作人員表。
拍攝器材不拘,唯參加行動影片類型者必須100%使用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拍攝
影片類型:劇情片、動畫、廣告、記錄片均可
影片格式:像素至少HD規格1920X1080的avi / mov / mpg 格式,作品若入圍決賽,參賽者(團體)須提供主辦單位原始檔作品光碟數份,屆時將有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作品著作權:
1. 音樂、影像及文字等:請注意勿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
音樂可參考創用CC授權網站(僅供參考) http://creativecommons.tw/
蒐集免費音樂的Soundclick.com
最新的音樂Feemusicarchive.org
2. 若使用受著作權規範的音樂素材,參賽者須備妥作品音樂版權授權書,通知入圍後需與影片光碟一併提供主辦單位。
3. 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4. 著作權約定: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轉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須知及流程
每一參賽者(團體)投稿件數不限。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參賽者須進入活動網站( www.myfone.org.tw ),註冊成為會員。
(二)影片完成後上傳至YouTube(並保留像素至少HD規格1920X1080的檔案),並請在影片資訊設定非公開,以網址為報名依據,須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頒獎公告為止。
若為團體創作,以導演之資料,註冊登入網站會員即可。
為鼓勵學生團隊,若參賽者(團體)製作團隊(不含演員)皆為學生,請上傳學籍證明。證明可為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若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
曾於第3、4、5、6、7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毋須再加入會員。但第1、2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3、4、5、6、7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加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如得獎者之聯絡資料有誤,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影像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創意表現、故事完整、導演執行(分鏡、畫面美感、演員表現)、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
獎勵名額與方式
微電影組
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一)首獎1件,頒發獎金NT$1,0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2件,頒發獎金NT$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2件,頒發獎金NT$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件,每件頒發獎金NT$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最佳行動影片特別獎 1件,頒發獎金NT$5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六)最佳紀錄片特別獎1件,頒發獎金NT$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七)最佳動畫特別獎1件,頒發獎金NT$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八)最佳客家文化特別獎1件,頒發獎金NT$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1.內容須包含客家文化元素(如:人文、歷史、建築、語言、音樂、飲食文化、人物、城市或地方特色等客家風格)及愛情元素,不限制客語發音。
2.獲選影片將配合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作為客家宣傳影片播放。
(九)人氣獎1件(將另於活動網站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件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者育成機會:
1.首獎有機會加入凱擘影藝投資的商業大片
2.得獎團隊均獲每年5~8部公益微電影拍攝比稿資格
3.得獎作品於凱擘平台、winTV、myVideo播放
得獎公佈
預定於2014年10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2.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獲獎,經查證屬實,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4.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有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5. 參賽作品內容如有觸法(例如: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6. 檢舉機制: 入圍作品於人氣票選期間,歡迎大眾上網並檢選涉嫌抄襲之作品,並提供原創之佐證資料。主辦單位經審慎查證,如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
1. 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2. 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3.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獎金
1.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本屆參賽作品亦僅保留於本屆活動期間,請自留檔案底稿。
3.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訂,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4. 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5.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