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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2014台南美食節系列活動:主題短片徵件計畫(9/22截止)

2014台南美食節系列活動:主題短片徵件計畫

壹、台南美食節活動說明
承續過去3年台南美食節辦理之經驗,「2014台南美食節」開始將以主題推薦型式,帶領民眾更加深入了解認識台南美食,今年特別選出以「冰菓 室」、「清燙牛肉」、「虱目魚」為三大主題,預計系列活動將於10月~12月辦理,將規畫製作美食地圖及主題相關活動,亦歡迎各主題店家踴躍參與(請參見 本須知附件4表格填寫回傳),於此以主題短片徵件為「2014台南美食節」開跑暖身。

貳、主題短片徵件活動目的
為推廣形塑台南觀光的形象,推出主題短片徵件計畫,希望透過影像的呈現,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台南美食、旅遊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透過呈現不 同主題的多元畫面,從中尋找「美食」、「文化」、「故事」、「情感」及「生活」間錯綜交織的在地脈絡,讓更多民眾可透過影片的拍攝與閱讀更加認識了解台南 的多元面貌,引領遊客以不一樣的層次與角度觀看台南,從「心」旅遊台南。參賽之短片未來也將規劃應用於台南相關主題推廣使用。

参、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肆、報名資格及時程
一、報名資格
(一)凡喜好影像創作或對台南(美食、旅遊)有獨特情感之民眾皆可參與,不限年齡、國籍、性別與職業。
(二)每位參賽者每個主題以1件參賽作品為上限。(請詳閱本須知第伍條「作品格式」) 。
(三)參賽者需事先詳閱本須知第捌條「作品播放授權事宜」,並簽署「作品播放授權同意書」。
二、報名時程:
(一)報名收件:2014年8月1日(五)~ 9月22日(一)
(二)預計評選時間:2014年9月24日(三) ~ 10月15日(三)
(三)預計得獎公告:2014年10月

*以上報名及比賽時間,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於官方網站公告,請參賽者密切注意。

伍、作品格式
一、作品主題:四個主題擇一創作,短片內容由參賽者自由發揮。
(一)台南美食「冰菓室」主題。
(二)台南美食「清燙牛肉」主題。
(三)台南美食「虱目魚」主題。
(四)其他台南美食主題。
二、作品長度:同一作品需剪輯成兩種長度。
(一)片長60秒~300秒(含片頭及片尾)。
(二)片長30秒。
三、作品規格與規範:
(一)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以MPG、MPEG、AVI、WMV、MOV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1280 × 720 像素以上。
(二)作品不限語言。(請參賽者能適度於作品內加入字幕,便於觀眾欣賞)
(三)參賽作品之畫面需有「作品名稱」,並請於片尾加入「2014台南美食節系列活動:主題短片徵件計畫」之字幕及本局名稱、LOGO。
※ 本局LOGO下載位置: http://ppt.cc/~4xb 。
(四)徵件屬公益性質,作品內容之呈現請以特定主題概念性之推廣,儘量避免刻意宣傳單一店家或品牌。
(五)參賽者必須保留1280 × 720像素以上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得獎作品繳交送件,供本局其他非營利性目的之相關權利使用。
四、投寄規定:作品請以DVD光碟一式3份繳交(兩種長度影片原則存放於同一片光碟中),連同所填寫的「參賽報名表」(如附件1)及「短片播放授 權同意書」(如附件2),以掛號方式郵寄至「708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主題短片徵件小組(標示參加組別)」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陸、評審方式
一、評分標準:主題掌握與表現形式(30%)、創意呈現(30%)、製作技巧(20%)、影像品質及音/配樂(20%)。
二、由執行單位聘請影像藝術專家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就上列評分標準進行評審。
三、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柒、獎勵方式
一、獎勵名額:(共計17名)
(一)共分為4組徵件:「冰菓室」、「清燙牛肉」、「虱目魚」、「其他台南美食」。
(二)每組金賞1名:各頒發新臺幣3萬元整。(預計4個名額)
(三)每組優秀賞數名:各頒發新臺幣1萬元整。(預計12個名額)
(四)人氣賞1名:於比賽結果公布後,本局將依組別/主題,安排特定日期發布得獎影片於本局臉書粉絲團,預計分別進行14天之人氣投票,以發佈文章按讚及轉貼總數最高者得獎,頒發新臺幣5千元整。
二、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計103年10月於台南觀光網站(tour.tainan.gov.tw)公布,並另通知得獎者領獎日期、地點。

捌、作品播放授權事宜:
參賽者於送件同時,應簽立「作品播放授權同意書」,同意將作品供本案件於活動推廣及公開展示播放、公布、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使用,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一、 作品創作智慧財產權注意事項:
(一) 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二) 人物素材: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三) 影像素材:不限,惟如使用他人(單位)作品之影像畫面,均需獲當事人(單位)之授權。
二、 得獎後著作授權:
(一)參賽者於作品得獎後,需簽署(附件3)專屬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參賽作品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併同繳交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並永久無償 授權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二)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宣傳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捌條「著作財產權事宜」、第一款「著作授權」之(一)、(二)、(三)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台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獎品。

玖、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者,即表示同意且接受本競賽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其為得獎 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品及相關證明。如有致損害於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活動單位無 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不負任何責任。
三、參賽者同意依本活動徵選辦法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如遇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影片無法觀看,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五、參賽作品及文件可親送至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服務科),亦可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送交。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需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應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
六、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實施計畫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七、得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依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處應於得獎者競賽給付總獎金超過20,000元者需按給付獎金總全額代扣10%稅金。獎金採賽後電匯方式頒發,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 繳交相關領據(並併同提供得獎者個人存簿影本封面,供電匯資料登錄使用)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或無法於103年12月10日前繳齊相關資料,則視為自動 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八、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及修正獎項數量之權利。
九、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如對於本比賽有興趣,相關最新資料請詳洽比賽官網(http://tour.tainan.gov.tw/news.aspx?sn=2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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