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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客家–2014客家微電影徵選比賽,最高獎金十萬元 (7/31截止)

發現客家–2014客家微電影徵選比賽辦法

()活動主旨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客發中心)為推廣客家文化永續發展,並增進民眾對苗栗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及「圖書資料中心」(以下簡稱圖資中心)之認識,特舉辦「發現客家—2014客家微電影徵選比賽」,邀請熱愛創作的青年學子透過鏡頭盡情揮灑創意,徵求以圖資中心為創作主題(例如:空間、設備、館藏及相關活動等),或是以客家文化為題材,並以圖資中心為拍攝地點,適度融入園區場景之客家微電影。希望藉由微電影的感染力,讓社會大眾從不一樣的角度了解客家文化,同時讓更多民眾認識並走進園區及圖資中心。

()各項時間

1.報名及收件時間:103年5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止

2.初選通過結果公布日期: 103年8月15日(通過影片將於活動網站公開)

3.網路票選活動:103年8月15日 至 103年8月29日

4.複選入圍結果公布日期: 103年9月10日

4.頒獎典禮:

      時間:103年9月27日(暫定)

      地點: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

()獎項與獎金

複選入圍者(或其委託代表)皆須出席頒獎典禮,各獎項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除最佳人氣及入圍獎項外,其餘獎項同一組參賽者不得重複領取)

1.最佳影片獎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狀乙紙

2.最佳創意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

3.最佳劇情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4.佳作獎5 – 7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5.最佳人氣獎1名:獎金新台幣3千元,獎狀乙紙

6.入圍獎:精美獎品,獎狀乙紙。

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參賽資格

1.  國內各大專院校系所具有學籍者。

2.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採團隊報名,團隊報名之成員至多6人,需皆符合前述參賽資格,否則即視為該團隊不符合參賽資格。

3.  報名以作品為主,一件作品一組參賽編號,惟同一組成員只能報名一組作品。

()參賽流程

1.  至本活動網站下載填寫影像拍攝申請書,並掃描回傳至hsinyou.c122@gmail.com登記拍攝時間方可至園區進行拍攝,相關說明請詳見本辦法第(七)項。

2.  影片完成後上傳至YouTube(並保留像素至少HD規格1920X1080的檔案),並請在影片資訊設定非公開,以網址為報名依據,須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頒獎典禮結束為止。

3.  下載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填寫並掃描後,連同影片網址回傳至hsinyou.c122@gmail.com完成報名及作品繳交。

4.  複選入圍作品,請繳交下列資料(執行單位將另行通知繳交方式及時間):

A.   原始影片檔案光碟:限定為AVI、WMV或MPEG格式及HD規格之1920×1080影片。

B.   影片如有使用授權音樂者,應檢附授權同意書正本。

 ()著作權相關規定

1.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供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含最佳影片獎、最佳創意獎、最佳劇情獎、佳作獎、最佳人氣獎,不含入圍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3.   未得獎作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報酬以取得所需權利。

4.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本活動將於網站提供客家委員會授權之「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賽」得獎作品之連結,僅限參賽者下載音樂免費使用(限97年度至102年度客語組創作歌曲),並只限於製作本次參賽影片之用,不得另做他用。參與本次競賽影片如未獲獎,則該影片之影像所有權雖仍屬創作人(參賽者)所有,但如創作人(參賽者)將該影片另做他用,則不得使用主辦單位所授權之音樂素材。

6.   請於使用本次活動授權音樂時,註明資料來源為客家委員會,並不得為任何其他未經授權之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或其他侵害該會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且未經該會事先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授權第三人使用。

7.   如非參與本次競賽活動之參賽者,而自行連結至「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賽」得獎作品網站下載音樂素材做為其他用途,如有觸法,則需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影片製作相關規定

1.   影片表現:手法不限,主題得由創作者自訂;惟內容須具完整劇情,與圖資中心相關之比例不得少於30%,並適度融入苗栗園區場景。

2.   拍攝申請:於舉辦比賽期間(103年5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開放園區展館及圖資中心拍攝申請(戶外空間不必申請),拍攝時間為早上9:00到下午5:00,周二到周五每天上下午至多各核准五組次,週六至週日每天上下午至多各核准三組次。申請者須事前至活動網站下載填寫影像拍攝申請書,並最遲於拍攝日前兩天的下午14:00回傳至hsinyou.c122@gmail.com辦理申請。

3.   影片規範:

A.   總長約3-5分鐘,亦可分為數個短篇,結合成一部微電影。需適合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觀賞。

B.   影片片頭僅能出現作品名稱,片頭片尾請勿出現任何工作人員表。

C.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不限定語言,惟須一律打上中文字幕

D.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4.   製作工具:可利用平板、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進行拍攝,或者加入2D繪圖、3D動畫等多媒體形式進行整合製作。

()複選標準

1.   創意設計(創意巧思、引發共鳴)35%

2.   劇情掌握(故事結構、角色設計)30%

3.   文化內涵(主題設定、題材來源)15%

4.   技巧表現(運鏡角度、製作手法)15%

5.   人氣票選(網路票選、讀者票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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