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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微電影徵件活動,最高獎金10萬元 (7/15截止)

壹、活動介紹

2015 年國家重要民俗盛會-苗栗縣通霄白沙屯拱天宮媽祖徒步進香活動,將 於 5 月 19 日登場,預計 5 月 23 日中午 12 點抵達北港,5 月 28 日下午 3 點 15 分回宮。為宣揚這項國家無形文化資產,苗栗縣政府提供 25 萬元總獎金 (含票選禮券),辦理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微電影徵件活動,即日起徵件至 104 年 7 月 15 日截止,歡迎各方好手挑戰。

有意拍攝相關微電影的民眾,請把握機會報名參加 104 年 5 月 10 日在白沙屯 拱天宮舉辦的人文與微電影課程,以了解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的特色,掌握微 電影創作概念,拍出好作品。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承辦單位:國立聯合大學
協辦單位: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管理委員會、白沙屯媽祖婆網站、中華民國微電影協會、國立聯合大學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

參、徵件主題

 可傳承宣揚通霄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文化之微電影。

肆、參賽作品規格

一、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影片格式限 MPG 或 MP4 ,並符合 HD 規格 (1920×1080)。

二、影片長度限 5~6 分鐘(包含片頭及片尾時間),須含中文字幕,影片時間長 度不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加徵選權利。

伍、參賽資格

 不限,以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

陸、參賽應備資料

一、官方網站(網址 http:// baishatun.mlc.gov.tw)下載文件(1.word 檔報名表、2.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3.授權同意書),電腦打字列印紙本。智慧財產權切 結書、授權同意書須親筆簽名。

二、內含影片電子檔案及 word 檔案報名表的 DVD 資料光碟一式 2 張。 註一:資料不齊請於接獲通知補件限期之前補齊,否則以棄權論。 註二:參賽作品相關資料不予退回。

柒、收件方式與期限

即日起到 7 月 15 日止(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單位,如寄出七日 內未收到回電確認已收件,請主動來電確認。

 收件單位一:國立聯合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微電影徵件專案辦公室」

收件地址:36003 苗栗縣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 專線電話:(037)381219 (037)381452 電子郵件信箱: incuba1218@gmail.com 收件單位二: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文化資產科 收件地址:36045 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洽詢電話:(037)352961 轉 711~716

捌、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第一階段初選: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閱片及評選,預計選出 入圍作品(評審小組有權決定入圍影片數),入圍名單預計於 104 年 8 月 1 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並開放民眾票選參與抽獎。

二、第二階段決選:網路投票得分與專家審查分數加總,網路投票佔 20 分, 專家審查佔 80 分,共 100 分。作品依分數高低排名頒給冠、亞、季軍與 佳作(含票選人氣獎)。預計評選 8 部得獎作品(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 者,主辦單位得宣告從缺,調整獎項名額)。

(1)網路票選計分說明:票選時間於 104 年 8 月 1 日中午 12 時至 104 年 9 月 1 日中午 12 時。(計分方式=作品得票數* 20 / 最高得票數)

(2)專家審查說明: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入圍作品評分。評 分標準包括:故事之敘事手法及完整性占 40%;導演執行(分鏡、畫面 美感、演員表現)占 20%;製作技術(攝影、剪輯、燈光)占 20%;創意 表現占 20%。

玖、微電影獎項(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調至其他獎項名額)

一、冠軍(金獎)乙名,頒發獎座一座、獎狀一禎及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含稅)。 二、亞軍(銀獎)乙名,頒發獎座一座、獎狀一禎及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含稅)。 三、季軍(銅獎)乙名,頒發獎座一座、獎狀一禎及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含稅)。 四、佳作 4 名,每名頒發獎狀一禎及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含稅)。 五、網路人氣獎 1 名,頒發獎狀一禎及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含稅)。 六、入圍未獲獎者,另頒發入圍證明。

※頒獎暨成果發表記者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 拾、觀眾票選獎勵

網路票選活動時間截止後 15 日內,將針對票選活動參與者抽出 20 名得獎者, 每名提供禮券 1,000 元。得獎人接獲主辦單位函文通知日起 15 天內,檢附身分 證明文件影本、簽收領據寄回,經核對無誤,再以掛號專函寄發禮券給得獎 人。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 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 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應返還已領取之獎金。如造 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須簽訂授權同意書,決選獲獎作品,苗栗縣政府擁有永久無償利用權。

 三、報名作品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即有義務全程參與本競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賽。

 四、參賽相關文件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五、得獎者依法須代扣相關所得稅金,得獎者須配合出席苗栗縣政府頒獎及成果發表記者會、巡迴放映及座談活動和相關宣傳活動。

 六、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七、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授權利用之權利。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址 http:// baishatun.ml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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