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宗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合稱執行單位)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本活動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以下簡稱MOD平台)發表作品。
- 獎勵方式
- 一般獎項(單位:新臺幣元)
組別 | 獎項 | 首獎 | 優選 | 佳作 | 入圍 [註1] |
數量 | 1隊 | 各2隊 | 各2隊 | 各7隊 | |
社會組獎金 (片長3-15分鐘內) | 1,000,000 [註3] | 120,000/每隊 | 45,000/每隊 | 5,000/每隊 | |
校園組獎金 (片長3-15分鐘內) | 80,000/每隊 | 25,000/每隊 | 5,000/每隊 | ||
金片子組獎金 (片長3分鐘內) [註2] | 70,000/每隊 | 20,000/每隊 | 5,000/每隊 |
- 個人、特別獎及邀請獎(除個別標註外,各獎項數量皆為1;單位:新臺幣元)[註4]
獎項 | 獎金 | 備註 |
中華電信合作獎 [註5] | 1,000,000 | 特別獎 |
愛爾達劇本合作獎 [註6] | 800,000 | 特別獎 |
4K影片特別獎 [註7] | 200,000 | 特別獎 |
企業倫理普拉斯獎 [註8] | 100,000/ 60,000/40,000 | 特別獎 |
蹲點.台灣10週年獎[註9] | 100,000 | 邀請獎 |
最佳動畫獎 | 50,000 | 特別獎 |
觀眾票選獎 [註10] | 50,000 | 特別獎 |
最佳表現學校 [註11] | 30,000 | 特別獎 |
最佳指導老師 [註12] | 20,000 | 特別獎 |
最佳潛力獎 [註13] | 10,000 | 特別獎 |
最佳男演員 | 10,000 | 個人獎 |
最佳女演員 | 10,000 | 個人獎 |
最佳劇本 | 10,000 | 個人獎 |
【註1】入圍獎:入圍決賽但未得到首獎、優選、佳作者。
【註2】金片子組不分社會組或校園組。
【註3】於所有參賽作品(包含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中選出首獎。
【註4】於所有參賽作品(包含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中選出個人及特別獎。
【註5】「中華電信合作獎」: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0萬元製作費(即獎金),委由得獎團隊製作另一部影片。相關執行細則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另行討論並簽訂契約。
【註6】「愛爾達劇本合作獎」:由合辦單位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80萬元劇本創作費(即獎金),委由得獎團隊依其微電影主題另創作電視影集劇本。相關執行細則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行討論並簽訂契約。
【註7】「4K影片特別獎」:由4K(3840×2160)規格參賽作品中給獎,此獎項之參賽者,除HD(1920×1080)規格外,須另提供4K(3840×2160)規格之影片。
【註8】「企業倫理普拉斯獎」獎金由信義文化基金會提供,作品符合「企業倫理」精神者均能參與評選,評分方式另由信義文化基金會評審團決定。本獎項頒給三名得獎者,獎金分別為10萬、6萬、4萬元。
【註9】「蹲點.台灣10週年獎」獎金由中華電信基金會提供,邀請歷年「蹲點.台灣」活動者參與投件。本獎項採獨立報名與評審,不受本活動辦法【肆、活動內容】規定之限制,且受邀參加此獎項評作品無法獲得其他任何獎項。
【註10】「觀眾票選獎」:由MOD觀眾評分選出,評分方式另行於MOD票選頁面公告。
【註11】「最佳表現學校」:學校的每件報名作品計1分、每件入圍作品再加計3分(即4分),總分最高的學校獲獎。
【註12】「最佳指導老師」:老師指導的每件作品計1分、每件入圍作品再加計3分(即4分),總分最高的指導老師獲獎。
【註13】「最佳潛力獎」:由著作人為高中以下學生或未滿18歲的團隊中選出一組給獎。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信義文化基金會、中華電信基金會、中華企業倫理教育協進會、智趣王數位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微電影協會
- 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 社會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 校園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民國(以下同)106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 金片子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報名應備文件
- 參賽作品一份。
-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指導老師等。
-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
-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
-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金片子」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
或其他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為106年學年度下學期仍在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 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 報名期限、方式、地點、注意事項及其他
-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7年9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 報名者須於活動官網(http://mod.cht.com.tw/microfilm)上登入並填寫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後,將印出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執行單位紙本報名,「線上報名」與「紙本報名」兩個步驟皆須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紙本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紙本報名」採親送方式遞交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8:30至下午17:30)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18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 郵寄及報名地點: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仁愛綜合大樓6樓。
- 參賽作品與封面海報可由網路上傳或光碟寄送兩者擇一。若選擇光碟寄送,可與報名資料一同郵寄或親送。
- 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參加「社會組」及「校園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至十五分鐘內為限。參加「金片子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分鐘內為限。
- 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校園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 為106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或「金片子組」中擇一報名參賽,不得重複報名。
- 作品需加印中文字幕。
- 作品最佳規格為eoRes422HQ mov/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格/聲音:24或48bit需以.mpg或.mp4格式儲存。若為4K作品,需另繳交符合4K規格(最佳規格為ProRes422HQ/3840X2160/16:9/29.97p)之相同內容影片乙支。
- 作品封面海報需以A4尺寸儲存(21×29.7cm),jpg格式,直、橫式各一。
- 違反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ㄧ,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 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 本活動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其他分支機構)於107年3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並轉讓與執行單位(須另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並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下列利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未簽署並出具智慧財產權讓與書之獲獎者,得獎獎項予以撤銷,獎金不予發放。
- 參賽者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本活動所需之利用,即於無線、有線頻道、執行單位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Hami Video平台、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3G/4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並同意授予執行單位為達成上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本活動所需權利,作為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再將上述權利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 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或他人影像等,參賽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活動利用之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後果自負,得獎獎項予以撤銷,且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 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評審與活動時程
-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 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個人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 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 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愛爾達劇本合作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 信義文化基金會擁有「企業倫理普拉斯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 中華電信基金會擁有「蹲點.台灣10週年獎」入圍作品推薦權與最終得獎決定權。
- 大賽入圍名單預計於107年11月1日前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07年11月間舉行,以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 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10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 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二、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 頒獎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內不
在此限。
柒、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 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佈於活動官網、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執行單位依「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 若中華電信合作獎或愛爾達劇本合作獎得獎者拒絕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契約,則撤銷其得獎資格。
- 入選或獲獎名單除在官方網站、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部落格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 本活動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 本活動辦法由執行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
- 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活動官網http://mod.cht.com.tw/microfilm。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3444954。電子郵件:donkey1224@cht.com.tw。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合稱執行單位)為辦理「2018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活動」(下稱本活動),將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含得獎者,下同)之個人資料。執行單位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明確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
- 蒐集機關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 蒐集目的: 驗證參賽者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參賽者等相關用途使用。
- 蒐集之個人資料之類別: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等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賽者報名本活動時起至108年12月31日。
-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執行單位,及為辦理本活動所需利用個人資料之本活動辦理單位(包括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前開「個人資料利用對象」之營運所在地。
-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如電子形式)或其他非自動化(如紙本形式)之利用方式。
- 參賽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資法相關規定向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 惟執行單位得依個資法第10條但書或第11條各項但書規定否准參賽者之上開請求。參賽者請求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執行單位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參賽者與得獎者不得異議、請求執行單位補發本活動獎金或為其他賠償或補償。
- 本活動辦理單位(包括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於未經本活動參賽者之同意下,不得利用本活動參賽者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目的以外之行為,或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